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今后几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轨道,建设和谐广东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法制、科技,把应急管理水平作为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2007年起,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十一五”期间,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一案三制”建设 以《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为统领,以“一案三制”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着力进行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一)编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导下,编制、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做好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府〔2006〕16号文的要求,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力争到2008年底,全省建立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单位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省人民政府是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省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省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补不足”的作用,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当好参谋助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根据粤府〔2006〕16号文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要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四)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积极、主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抓紧研究制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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