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应急管理体系
2008-03-04 17:32:00 本网

  一、基本情况

  香港特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主要由应急行动方针、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应急运作机制构成。

  (一)应急行动方针

  香港特区政府将突发事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紧急情况,指任何需要迅速应变以保障市民生命财产或公众安全的自然或人为事件;二是危急情况或灾难,指严重危害生命的事故,通常突如其来,可以或可能引致的伤亡情况超出政府救援部门的正常处理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香港特区政府遵循精简、高效、灵活、便捷的行动方针指导应对工作,即限制涉及的部门和机构数目;限制紧急应变系统的联系层次;授予紧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要的权力和责任。

  (二)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为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长官保安事务委员会。如果发生非常严重的事故,且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会严重影响或有可能严重影响香港安全,保安事务委员会将召开会议,指示有关部门执行政府保安政策。工作机构包括保安控制委员会、分区保安控制委员会、有关民众安全的政府救援工作委员会、警察总部指挥及控制中心、联合新闻中心等;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包括渔农自然护理署、建筑署、医疗辅助队、民安队、食物环境卫生署、消防处、卫生署、民政事务处、香港天文台、警务处、医院管理局、政府新闻处、保安局、运输署等32个部门。

  (三)应急运作机制

  自2003年非典暴发后,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设立了三级制应急系统。该系统在紧急应变的救援、善后和复原三个主要阶段以不同形式运作。

  第一级应变措施:紧急应变。由各救援部门全权处理,在各自所属指挥单位的指示、监管及支援下采取行动。此阶段,由警务处、消防处牵头处置,同时分别启动警察总区指挥中心及消防通讯中心。第二级应变措施:启动紧急事故支援组,通知保安局当值主任。当发生对市民生命财产以及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事故,且事故有可能恶化,可能需要较复杂的紧急应变行动来处理时,启动该级措施。由警务处与消防处通知保安局当值主任,同时启动政府总部紧急事故支援组(简称急援组),密切监视事态发展。急援组成立于1996年,隶属保安局,负责协调保安局当值主任工作。第三级应变措施:启动紧急监援中心。当发生重大事故,以致对市民生命财产及公众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需要政府全面展开救援工作,启动该级措施。紧急监援中心接到保安局局长或指定的保安局高级人员指示后,采取相应行动。  

  二、主要特点

  参观学习的过程就是比较的过程,比较的过程就是解放思想,寻找差距的过程。主要启示:

  一是注重应急预案演练,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香港特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十分注重应急预案演练,几乎每个预案一年至少演练一次。通过演练,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整合应急资源,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此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是注重应急宣教培训工作,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根本。香港特区政府十分重视依托美国、加拿大先进的应急管理培训系统,对应急管理人才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注重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香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立即知会相关单位,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发布相关信息,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处置突发事件营造了公开的氛围。

  四是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关键。香港特区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十分注重听取专家意见,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利用专家,减轻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外围压力,为处置突发事件营造了公信的氛围。

  五是注重科技支撑,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香港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及应急装备的配置,通过采用世界先进的应急技术、装备等,提升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相关链接:《解读香港应急机制:体现民本管理的水平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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