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简体
|
繁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文
|
English
Make GDEMO.gov.cn your home page
|
Add to favorite
主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办:
南方新闻网
首页
工作要闻
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处理
应急救援
责任与奖惩
应急预警情景播报
突发事件滚动播报
应急动态
广东应急动态
国内应急动态
国际应急动态
政务信息
重要讲话
政策文件
机构介绍
公示公告
成果展示
应急常识
常识普及
应急手册
应急演练
全省演练
部门演练
地市演练
企事业单位演练
应急培训
全省培训
地级以上市培训
专题讲座
试题库
应急研究
专家讲座
理论研究
他山之石
应急交流
广东应急交流
国内应急交流
国际应急交流
互动专区
应急模拟
论坛互动
献计献策
网上调查
意见箱
服务专区
应急指南
公众服务
应急分类查询
应急自主查询
一案三制
应急预案
一网五库
应急工作联络网
法规库
救援队伍库
专家库
典型案例库
救援物资库
专题
广东省应急管理知识竞赛中奖名单
[08-26]
应急管理研究课题有关表格下载
[08-18]
粤港签署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08-05]
我省举办援川干部进川前培训班
[08-05]
广东隆重表彰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07-28]
汪洋在全省抗震救灾表彰大会暨抗震救灾先进事迹首场报告会上的讲话
[07-28]
省委 省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07-28]
省政府应急办评为广东省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07-29]
广东省抗震救灾捐款累计达53.11亿元
[08-29]
广东省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累计折款约5.78亿元
[08-29]
广东现有1709人的救援队伍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
[08-29]
广东累计接收灾区伤病员950人,已有945人出院
[08-29]
应对明天的公共危机,我们有了法律的“尚方宝剑”。
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挑起应对危机、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千斤重担。
这部应急管理的“龙头法”,来自实践的积累,凝聚了中国人民长期以来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顽强搏斗摸索出的经验。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标志着中国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日渐成熟。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应对公共危机,法律指出了方向,明确了规则,赋予了力量。我们所要做的,也是必须做的,是把法律从“纸上的条文”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在法治的指引下处置危机,我们将护佑更多的财产,拯救更多的生命;在法治的轨道上应对危机,我们将更加从容自信。
广东贯彻
更多
广东召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图)
我省抓紧起草与《突发事件应对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出台
全省121个县(市)年底完成应急机构建设任务
广东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广东首次培训突发事件信息员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贯彻
更多
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
我国建成全球最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算机网络报告系统
预防突发事件 北京制订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浙江省召开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
江苏省召开会议要求有力有序地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重庆将推自主新闻发布会制度 公布突发事件真相
国外扫描
更多
制定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法律,应当认真研究国外有关理论和实践,借鉴其成功经验。简要介绍一下美、俄、英、德、法、日等国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法律制度。
应急法律规范体系
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门机构
紧急状态的应对措施
紧急状态下的征收征用和救济补偿
相关资料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更多
突发事件应对法:非常态行政法律秩序的基本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制的对象,也就是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遭受突发事件影响时,国家该怎么办?人民的权利是什么?常态状况下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改变?解决的是正常状态打断之后的制度设计问题,特别着眼于非常状态下国家与公民活动规则的基本原则与框架。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法律能力 最大限度保证民主自由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理念,就是在有效控制危机,维系社会共同利益的同时,尽量将对民主和自由的影响压缩到最低的程度。因此,平时管理与应急管理的转换,成为贯穿这部法律的中心。
打造一个“主动说话”的政府
根据该法,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时,应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目的是为了,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成为一个责任政府、透明的政府。
对政府“授权+限权” 巧妙化解矛盾
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如何做到既赋予政府强制权力,保证其有足够的、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又坚持在特殊状态下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行使应急措施而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突发事件应对法用“授权+限权”巧妙地解决了这一矛盾。
加大官员问责力度 严厉问责制纳入法制化轨道
对于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等多种情形,突发事件应对法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用小钱防病而不是用大钱治病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预防、预警可以说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前提,因为政府应急管理的目的就是“用小钱防病”,而不是“用大钱治病”。
“谎报瞒报”成“高压线” 绝不可触
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就给地方政府设置了多条“高压线”,“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正是其中之一。
突发事件如何应对?
市长专题研讨班在穗开班
国新办培训官员
处置突发事件及应对媒体能力
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
禁止媒体虚假报道
法规库查询:
类 别:
请选择应急类别
自然灾害类
事故灾难类
公共卫生类
社会安全类
综合管理类
法规名称:
法规内容:
// 注:条件只需满足一个即可查询。
机构介绍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献计献策
联系我们
主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办: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承办:
南方新闻网
本网站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7512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