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抓紧起草与《突发事件应对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2007-11-30 18:58:00 本网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使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法制办等单位,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正抓紧起草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预计在今年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出台。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也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定的有关制度,逐步制订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公众服务
站内检索
一网五库
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或者未安装Flash Player,无法正常浏览此动画。请点击这里下载并安装播放器。
机构介绍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献计献策 联系我们
主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办: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承办:南方新闻网
本网站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7512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