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2007年11月13日,在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紧接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受省应急委主任、省长黄华华委托,省应急委副主任、副省长李容根就我省如何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李容根副省长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对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揭示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规范了应急处置的流程,使应急管理工作更加有法可依,突发事件应对行为和各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深刻领会其本质内容,牢牢把握好其精神实质。
李容根副省长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科学部署,精心组织,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一是要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营造《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抓好制度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继续加强领导,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
李容根副省长要求,要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以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要强化应急管理指挥协调机制建设,在今年年底前,全省121个县(市、区)要完成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任务。要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设。要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