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后重建应当遵循六项原则
2008-06-24 21:29:00 新华网

  为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2008年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六项原则。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条例明确了这六项原则: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此外,条例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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