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完善疫情报告系统
2007-12-04 12:01:00 本网

        2月8日,广东省将非典型肺炎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从即日起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即要求各市每天下午3时前报告当天疫情,没有病例也要上报,不允许缓报、漏报和瞒报。根据要求,各收治医院要准确填写《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报告卡》,各级CDC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个案调查,对医务人员、学生、教师、境外人士和农民病例以及群发病例、首发病例、死亡病例等特殊病例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核实。广东这个完善的疫情报告系统后来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充分肯定,并推荐为全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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