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要求,广东省昨天(2004年2月5日)出台“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规定如果出现人禽流感疫情,将对疑似或确诊病例使用“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报告,同时根据情况分成三类疫情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各市指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医院同时作为人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
病例确认由卫生部确认
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市内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派出市级专家组进行判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地级市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需由省级专家组初步判定;人禽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一旦出现疫情,按情况分为三类:
Ⅰ类:本省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
Ⅱ类:本省范围内出现散在的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
Ⅲ类:本省范围内证实禽流感具备人传人的能力,出现人禽流感暴发流行。
医疗救治原非典医院为定点医院
各市指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医院同时作为人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指定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各医院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病毒药品等急救医疗药械。
疫情发布省卫生厅通报疫情
省卫生厅及时将人禽流感疫情情况,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卫生局以及驻粤部队通报;各市卫生局接到上级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卫生局通报;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农业部门,并向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接到疫情通报的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预防卫生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密切接触者观察期限暂定7天
禽流感病禽或死禽密切接触者指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病禽或死禽,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人员;捕杀、处理病禽或死禽,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直接接触病禽或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的人员及其家属、朋友、同事等其他相关人员。而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则包括与自出现症状前3天起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共同生活、居住、工作、学习、护送、探视、诊治、护理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和体液的亲属、朋友、同事,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当尚未出现禽流感疫情人传人情况时,病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活动范围需在动物禽流感疫区范围内(疫点周围3公里)。而出现禽流感疫情人传人情况时,人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隔离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参照人流感潜伏期,自最后接触病禽、死禽或病人、疑似病人之日算起,可居家隔离观察,无法居家隔离观察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
疫情监测发生疫情后监测1个月
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区),发现禽流感疫情后连续监测1个月。在疫情发生所在县中选择县人民医院、县儿童医院作为监测单位。监测对象为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并且发病前1周内有禽类接触史的病例,以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监测点发现监测病例,做好相关登记,并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旦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进行报告。
消毒处理病人排泄物要消毒
出现动物禽流感疫情,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应该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工作,指导现场消毒:对死禽和宰杀的家禽、禽舍、禽粪进行终末消毒;对疫区内禽类密切接触者及可能污染的物体表面和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
而出现人禽流感疫情,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应对疫点内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病人的排泄物、病人发病时生活和工作过的场所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消毒。
广州市19家非典定点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中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南方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一医院中山大学附二医院中山大学附三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珠江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东省武警总队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03年5月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