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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总出台防汛防风督导工作暂行规定
2009-06-23 16:58:00 广东省水利厅网站

  为加强我省三防体系建设,经副省长、省防总总指挥李容根批准,省防总近日出台了《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防汛防风督导工作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

  督导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片包干、督导不替代属地责任”的原则。省防总成立若干督导组,具体负责实施督导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督导组设置要求及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规程。各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员若干名。督导组按照划定区域开展督导,分为韩江组、西江组、北江组、东江组、粤西组、机动一组和机动二组七个组,分片包干。韩江组主要负责汕头市、梅州市、汕尾市、潮州市和揭阳市的督导工作;西江组主要负责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和云浮市的督导工作;北江组主要负责广州市、佛山市、韶关市和清远市的督导工作;东江组主要负责深圳市、河源市、惠州市和东莞市的督导工作;粤西组主要负责阳江市、湛江市和茂名市的督导工作;机动一组及二组主要负责情势危急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督导工作。

  《暂行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全省各地防汛防风责任体系建设步伐,有利于检查指导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有利于督促各地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确保防汛防风安全;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应对处置水旱风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主题词:省防总 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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