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分别对本文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具体内容参见以上各修正案)
目 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