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2007-12-09 16:34:00 本网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公众服务
站内检索
一网五库
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或者未安装Flash Player,无法正常浏览此动画。请点击这里下载并安装播放器。
机构介绍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献计献策 联系我们
主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办: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承办:南方新闻网
本网站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7512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