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简体 | 繁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7-12-08 22:12:00 本网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主题词:
相关文章
相关栏目
一网五库
应急模拟系列:防控甲型H1N1流感
机构介绍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献计献策 联系我们
主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办:南方新闻网
本网站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7512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