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7-12-08 22:04:00 本网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四章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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