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05年8月7日下午1时13分,梅州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主井发生透水,下午1时30分,井下水位为-281米;下午两时,水位已涨至离主井斜长80米,水位为+245米。据专家估算,矿井总透水量约25万立方米。当天在井下作业的121名矿工被困。
大兴煤矿为民营股份制煤矿,隶属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该矿煤层倾角大(75度左右)、厚度大(3-4米),小断层发育,煤质松散易塌落,-290米水平以下在生产过程中煤层均发生过严重抽冒(即在浅部厚煤层、急倾斜煤层、断层破碎带和基岩风化带附近采煤或掘巷时,顶板岩层或煤层本身在较小范围内垮落超过正常高度的现象),在抽冒严重的情况下,大量出煤,超强度开采,致使-290米水平至-180米水平防水安全煤柱抽冒导通了-180米水平至+262米水平的水淹区,造成上部水淹区的积水大量溃入大兴煤矿。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副总理黄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时任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困人员;抢险过程中要防范次生事故发生;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指派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立即赶赴梅州市,指导救援工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省委书记张德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时任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时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钟阳胜,时任常务副省长汤炳权、副省长游宁丰等领导同志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游宁丰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先后赶赴现场,全力指导抢救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带领有关人员事发当晚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救工作。事发当天晚上,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现场会,听取情况汇报和专家意见,部署救援工作。梅州市迅速启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小组、抢险救灾小组、医疗救护小组、资料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5个小组,全力开展处置工作。8月11日,国务院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在梅州兴宁市成立,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时任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任组长,省长黄华华、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时任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副省长游宁丰任副组长。8月29日,根据专家意见,鉴于事故发生已有22天,井下已不具备生命存活条件,且连续抽水已引发地壳振动,现场抢救指挥部决定终止抢救工作。经核查,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其中发现6具遇难矿工尸体,直接经济损失约4725万元。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