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突击队作用
2007-11-29 10:58:00 中国应急管理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突发事件,对人类的生存和环境造成预料不到的灾难性后果和危害。这种非常态、难以预测的突发事件,在我国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到“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社会发展序列图谱上处于“非稳定状态”的频发阶段,各种形式的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大。同时,冷战结束后,我国所面对的国际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社会在向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样化发展进程中,各种形式的国际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频发,以国际恐怖主义为主的非传统威胁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因此,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它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建立一个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治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是应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突击队作用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利国利民之策。

  一、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救援突击队的优势

  首先,公安消防部队具有独特的体制优势。公安消防部队既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又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支现役部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指挥”的原则。全国现有消防官兵12万余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有总队,各市、地、州、盟都建有支队,各县、市、区旗基本都建有大队(除少部分县外,都下属有中队)。全国还有5所培养消防指挥员的院校、1个警官培训基地、4个消防研究所。由于是现役体制,各级消防部队严格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管理教育队伍,广大官兵依法服兵役,当兵尽义务,时刻处于执勤备战状态,能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反应,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公安消防部队的这种体制有利于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原则。

  第二,公安消防部队有较好的装备优势。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现有各类消防车1.4万余辆(除扑救各类火灾的消防车辆外,还有通信指挥车、化学灾害事故处置和洗消车、地震抢险救援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等等),并配备有百余艘消防艇。特别是1995年三月,日本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和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专项增编数千人,中央财政两次拨专款3.6亿元,加上省、市按规定比例的配套投入,近十年来,用于消防特勤装备的投入已达30余亿元。消防部队购置了部分生化毒剂快速检测车、性能先进的防化(护)服、空气呼吸器、侦检仪器设备、生命探测仪、热像仪以及破拆、堵漏、洗消等高新技术装备器材,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副省级市和部分地级市还组建了消防特勤大队。通过严格的应用训练,消防部队已基本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显著提高,在处置突发事件的急、难、险、重任务方面,发挥了攻坚突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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