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水平,结合我国“一案三制”应急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调了对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基本认识。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应急预案的基本结构、内容和编制程序的方法,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标准化和数字化的建议。
[关键词]
一案三制 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
1.前言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件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件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它明确了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
编制应急预案是我国“一案三制”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基础,我国《防洪法》、《抗震减灾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
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和省级预案;各市、县政府也大都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截至2006年3月,我国已制订各级应急预案约2.4万件,基本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对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1]。但由于我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起步时间较短,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2],主要表现在:一些预案格式、内容雷同,脱离本部门实际;预案文档冗长,多则可达数百页,查询使用困难;不同层次、类型预案之间联接融合性不够,缺乏标准化交互程序;预案过于注重文本文件形式,而忽视培训、演练等预案管理内容;一些预案科技水平较低,先进技术方法应用不够。这些差距与问题在今后预案编制工作中应引起注意。
2.编制应急预案的基本认识
一是假定事件肯定发生。制定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准备事件肯定发生,应急管理可能涉及到预防、应急响应和事后调查处理与整改,但应急预案的对象主要是在应急响应阶段,即使是应急准备工作也是强调针对事件发生的准备。预防是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但不是应急预案的特点、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二是应急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严重破坏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在难以预见情况下突然爆发,而且具有扩展、放大和激变的潜力,一旦失控可由事件转化为危机,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形成冲击。应急预案的对象不是日常工作中紧急的一般性问题,而是用常规管理无法应对的不可预见和具有破坏性的顶级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