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和总体思路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汪永清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本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更广阔的领域,对于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律,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
一、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在党和国家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深刻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顺应了党和政府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和政府管理特点新变化,集中体现了我们对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一)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
现代社会是个高风险的社会。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每年约有20万人因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0亿元。2003年的“非典”、2004年的“禽流感”,其影响更加深远,损失难以统计。
现代社会中的突发事件,有着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损失大。突发事件往往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造成人身损失;不仅造成眼前损失,还造成长远损失。二是影响广。突发事件不仅造成经济影响,还会产生社会影响、政治影响。三是社会关注程度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对生命的珍爱、对财产的关注、对行为的预期、对秩序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因而,对政府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关注程度相应的也更高。
因此,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直接考验着政府执政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成为检验社会是否成熟的标志。纵观世界历史,因为突发事件导致政权更迭的不乏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