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105个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省(区、市)也完成了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设法制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国家级专项预案(25件)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有效地应对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修订应急预案和启动应急预案的越来越多,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关于应急管理的宣传越来越多,并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的越来越多,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开展公共安全科技研发的越来越多,并使公共安全产业悄然兴起;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越来越得到了重视和加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得到提高。
“一案”与“三制”相互促进1,初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2,基本建立应急管理机构;3,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壮大;应急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增加);4,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预警及信息发布、应急响应速度);5,推进了应急管理法制建设;6,开展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正在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