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1小时内必须上报
2008-04-16 09:20:00 新华网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事故发生,天津近日进一步完善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并建立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紧急上报制度。

  天津市建委介绍,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区(县)建委必须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建委安全站上报,并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发生突发事件工地的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建委安全站上报。对突发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推延报告期限的施工企业,市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据介绍,突发事件上报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现场安全环境遭到破坏,施工现场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对社会及群众有较大影响力的相关建设工程突发事件。

  天津市建委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应将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初步估计、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内容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区(县)建委。区(县)建委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建委安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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