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政府值班工作的重点,直接关系到应急处置水平。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建立健全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信息报送水平。
一、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分级标准是信息报告的依据。我省参照国务院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制订了《广东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有效地解决了信息报告标准问题。
二、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71号),对信息报告内容、方式、责任主体、时限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两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
三、壮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员队伍。为壮大信息员队伍,我省出台《关于聘请突发公共事件基层信息员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99号)。《意见》规定,各县(市、区)除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外,要聘请20名以上基层信息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可能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协助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协助了解基层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基层信息员上报的信息按时效、质量等指标进行分类,按类每采用一条信息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分类标准、奖励资金、聘书发放,由县(市、区)负责。
四、拓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渠道。针对目前我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来源比较单一问题,我省采用“三来一补”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渠道。“三来”:各地、各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信息,境内外网站登载的信息:“一补”:针对每个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及领导同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通过约稿形式主动挖掘深层次信息。
五、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员培训制度。提高信息报送水平,信息员的素质是关键。我省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信息员培训,不定期分片召开信息员座谈会,并规定市、县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信息员培训。通过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员的素质。
六、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制度。针对各地、各有关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我省出台了《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粤府办〔2007〕71号)。《办法》对通报考核对象、内容、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每月通报一次,每年考核一次,特别规定要对通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省政府应急办。
七、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失责追究制度。为追究迟报、轻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我省出台了《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对迟报、轻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重要情况的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