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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2008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珠海隆重举行。 通讯员 黄瑞金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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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政府应急办与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签署了《粤澳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通讯员 黄瑞金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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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纪家琪(第一排右二)与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第一排右一)相互交换协议文本。 通讯员 黄瑞金 摄 |
在2008年12月4日召开的2008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上,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纪家琪、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签署了《粤澳应急管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标志着粤澳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协议》中指出,双方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加强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和特色,以促进合作、增进友谊、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为目的,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共同推进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促进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实现应急管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建立健全相互尊重、协调共赢机制。
《协议》中确定,双方重点在信息共享、理论研究与科技开发、专家交流、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共同应对区域突发事件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为保证有效开展应急管理合作,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双方将在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下设立粤澳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粤方由省政府应急办为牵头单位,澳方由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为牵头单位。双方将通过召开会议、建立专题工作小组等方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
粤港、粤澳应急联动机制的建立,为我省推进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9年,我省将着力推进建立泛珠三角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区域联动机制,共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相关链接:《粤澳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