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法律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罚责: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