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规定:救灾物资库将按9级烈度设防
2008-06-18 10:45:00 新京报网站

  民政部日前公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要求救灾物资储备库按9级烈度设防,并不应选在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震区,也不应选在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1998年国家建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经过10年的发展已在11个城市设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部分省、市、县也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本级救灾物资仓库。

  民政部认为,总体上看,目前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普遍存在库房面积小、建设标准低、基本装备严重不足,必须新建一批符合要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根据规划,救灾物资储备库共分为六类,其中一类为最高标准,其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达到72万,建筑面积达到22750平方米。四类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标准要求救灾物资储备库按9级烈度设防,并不应选在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震区,也不应选在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根据该标准,救灾物资储备库宜采用轻型钢结构的单层库房或不超过3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多层库房,并按9级烈度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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