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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008-10-22 09:55:00 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韶关市教育局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属学校在2008年10月31日前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饮用水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整改,按《转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凡有食堂的学校除了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外,还要全面实施广东省集体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乡镇以上中学和中心小学食堂管理要达到B级以上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与所属地卫生监督部门联系,取得业务技术上的指导,确保学校食堂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将在11至12月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抽查。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制,并与各有关人员签订责任书,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工作具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切实把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学校食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做好餐具的消毒保洁工作,饭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小卖部的监管,实行定点采购,完善索证制度,不出售质劣和变质的食品,确保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对有潜在病情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严禁带病上岗,防止因从业人员染病而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学校食堂硬件条件的改善是预防食物中毒的重要条件,但食堂卫生管理的软件条件更为重要,是预防食物中毒的必要条件。从食品原料的采购、粗加工、烹调加工、熟食品的存放、炊具餐具的消毒等各个环节中有一个环节没有到位,就有可能发生食物中毒。因此,各个环节的操作要严格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操作。

  三、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使用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的学校,切实落实水质净化、消毒等关键环节,确保学校饮水安全。

  四、全面对学校食堂、教室、图书馆、学生宿舍等活动场所进行有效消毒。大力消除蚊蝇孳生地,消除和减少虫媒体传染病的流行。

  五、大力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防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专项宣传教育。要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利用板报或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环境、食品等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学生防止“病从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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