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公布
2008-08-28 08:51:00 南方日报网络版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何保障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对此,佛山市2008年8月26日公布了《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医疗卫生救援事件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如,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被列为特别重大事件。

  同时,跨省(区)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在突发公共事件也纳入其中。

  《预案》还规定了不同级别的不同响应制度以及各方分工,并指出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而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另外,还要按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即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分别对较轻、病重、危重、死亡人员作出标志。

  市级救援应急队不少于60人

  全市应急救援也作了安排部署。《预案》指出,要整合各区现有120急救网络医院,组建一个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管理完善、反应快速、救治有效的医疗体系和急救网络。其中,市级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在佛山市中医院建立紧急骨伤救援中心。

  《预案》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如核辐射应急医疗队伍、化学中毒应急医疗队伍等)。其还规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市级不少于60人,区级不少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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