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印发了《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列入广东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指标体系,是继不久前省政府部署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会议上规定的,2008年底未完成省定的解决含氟、含砷和苦咸水任务的市,明年起除防汛抢险项目外,一律不安排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补助,更不能参与竞争性资金安排的经济措施之后,又一过硬的组织举措!
《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将全省21个市分为都市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四个区域类型,设置不同指标体系实行分类考核。农村饮用水安全普及率作为考核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人民生活”的重要指标列入每年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其中,重点发展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个市;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3个市。
广东省农村饮水任务重、时间紧迫。据了解,全省还有分布在珠江三角洲以外的15个地级市未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涉及1645.5万人,其中饮用水氟超标人数53.5561万人,饮用水砷超标人数2.8708万人,饮用苦咸水人数143.2939万人,饮用污染水人数743.5792万人,饮用水其他水质问题人数433.6万人,水量、方便程度和水源保证率不达标人数268.6万人。2005年以来广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5月20日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中央关于东部地区提前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的要求,决定从2008年起至2012年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1645.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十一五”期间解决农村750.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2007年至2008年优先安排解决涉及199.7万人饮用水氟、砷超标和苦咸水问题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再用2年(2011年至2012年)解决894.7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据悉,上述所有工程全面完成后,广东全省农村饮用水安全率将达99.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可达76%.
2008年8月26日从省水利厅农水处了解到,为了确保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广东省政府决定农村饮水任务不拖全国后腿,省有关部门针对今年全省务必解决199.7万人饮用水氟、砷超标和苦咸水问题,还将制定如不完成任务的地方以“零分”警示甚至一票否决等铁腕措施,具体做法正在酝酿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