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
2007-12-02 01:06:00 本网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争购或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原则,根据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三个等级: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和市级(Ⅲ级),其中,省级(Ⅱ级)是指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况: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国家或省制订专项预案的,从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保障粮食应急供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应急,战时应战,日常工作和应急应战工作结合起来,并加强培训演练。

公众服务
站内检索
一网五库
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或者未安装Flash Player,无法正常浏览此动画。请点击这里下载并安装播放器。
机构介绍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献计献策 联系我们
主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办: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承办:南方新闻网
本网站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7512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