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三防办因严重迟报德庆县德城大堤出险情况受全省通报批评
2008-06-30 16:31:00 本网

粤防电〔2008〕35号

关于肇庆市三防办公室严重迟报德庆县德城大堤出险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三防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15时,肇庆市德庆县德城大堤2十200~2+300段大桥水闸自流涵出水口左右岸开始出现崩塌、沉陷现象,崩塌、沉陷约1OO米;27日8时,4十700~4+900段背水坡开始发生滑坡,至27日11时滑坡范围扩大到200米。

  肇庆市三防部门接到德庆县险情报告后,虽然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查险排险,但直至6月29日上午1 O:58时才向省三防办公室报告,险情信息报送严重滞后,违反了《关于转发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防〔2006〕4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8〕92号)相关规定,造成了我省防汛工作的被动。

  为强化防汛责任,严肃防汛工作纪律,省防总决定,对严重迟报德庆县德城大堤险情的肇庆市三防办公室,以及分管三防工作的市水利局副局长梁金荣同志、市三防办主任俞瑞荣同志等2人,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全省各级三防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为进一步做好险情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特此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报送的规定,切实做好三防信息报送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处置出险工程。

  三、加强本辖区内各类三防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核实和上报。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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