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11”大火7人追究刑责
2007-12-29 17:47:00 南方日报网络版

深圳“2.11”大火7人追究刑责

  今年2月11日,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的洋华高新科技厂燃起熊熊烈焰,大火吞噬了10条性命,造成9人受伤,并带来了968.15万元的财产损失。昨天上午,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于市民中心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对这起近年来深圳最严重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据深圳安监局新闻发言人谢晓东介绍,经过事故调查组全面调查,已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洋华高新科技厂在生产过程中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制造车间内8号印刷机西侧不锈钢台车周围的生产设备和电气线路产生火花,引起摆放在该台车的乙醇、洗网水挥发的可燃气体燃烧。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洋华高新科技厂的厂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厂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包括3名台商与3名龙岗消防五中队成员在内的7人因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与直接管理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6人已经依法逮捕并移交司法机关,一人在逃。一名出事工厂的内地厂长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被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4名分别来自龙岗消防、街道、居委会的负责人因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撤职、调离工作岗位、按法律程序罢免等处分。目前对依法罢免人员和调离工作岗位人员的处理正在依照程序办理。此外,责令龙岗区政府向深圳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责令坪地街道办向龙岗区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责令龙岗消防大队向龙岗区公安分局作出深刻检讨;责令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坪地管理所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作出深刻检讨。

  具体处理情况:

  梁天福,台湾人,厂台资方负责人,追究刑责。

  蔡岳桦,台湾人,厂务经理,追究刑责。

  邱文谷,台湾人,车间主管,追究刑责。

  劳杰毅,厂消防工程承包人,追究刑责。

  袁伟苑,厂长,处1万元罚款。

  黄武云,龙岗消防大队五中队坑梓防火分队分队长,追究刑责。

  劳业恒,龙岗消防大队五中队合同制消防员,劳杰毅之子,追究刑责。

  王峰,龙岗消防大队五中队防火监督员,追究刑责。

  李兆强,龙岗消防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

  劳杰文,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劳杰毅之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并调离工作岗位。

  黄汉平,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行政记过。

  刘天来,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居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并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其居委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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