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对口支援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等。
会议指出,为切实加强我省对口援建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中央交给我省的援建任务,有必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对口支援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我省对口支援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管理、建设审批程序和实施方式,提出了资金分配原则和拨付管理要求,规范了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程序。
会议要求,目前我省对口援建工作已进入项目实施的关键阶段,要以出台项目管理办法为契机,以援建项目为抓手,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统筹全省对口援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会议强调,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援建资金使用效益。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口支援恢复重建所需资金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援建资金优先用于解决和改善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