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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2010-02-03 00:35:00 本网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省府办公厅最近《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粤府办〔2009〕47号),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多渠道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提升我省防治工作的水平,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规划目标。

  《规划》中指出,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国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认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二是强化对尘肺病、重大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防治。三是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四是开展科研及成果应用,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技攻关,加强粉尘、放射性物质、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防护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及开发应用。五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六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规划》中强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宣传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规划》中要求:一是要加强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要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针对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全力。三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四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治。



主题词:省府办公厅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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